2023年2月开始了。
今天起,又有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影响你我工作、生活,赶快了解一下吧~
01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2022年12月,贵州省发布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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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根据新的标准,贵州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890元;
二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760元;
三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66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
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
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
根据通知,地区划分为:
一类地区: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清镇市;
二类地区:开阳县;
三类地区:息烽县、修文县。
早前,人社部也发布了2023版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详情可查看:
02
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2022 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340 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 2022 年12月2日市政府第 1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了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有延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截止现目前,全国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均有延长,详情可查看下表:
03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中正式明确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2月15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通知中明确:
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实早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未婚已育女性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地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来源: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