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石榴云/新疆日报】;
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19日12时将“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二)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区)和团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