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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和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电线电缆生产、销售、航空零部件加工及装配、铝基复合新材料三大板块。
1、电线电缆生产、销售
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
(1)特高压、超高压用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合金绞线系列、铝包钢绞线系列等架空导线产品;
(2)电气化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用接触线、承力索、特种导线和特种电缆等系列产品;
(3)配网用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等系列产品;
(4)新能源(光伏、风电)电站用光伏电缆、35kV及以下铝合金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及仪表信号电缆等系列产品;
(5)环保型阻燃长寿命布电线等系列产品。
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超、特高压架空导线生产供应商之一,并在我国特高压导线领域主要的钢芯铝绞线产品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航空零部件加工及装配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飞机结构零部件及大型关键结构件的高端精密加工制造服务,产品包括机体钛合金、铝合金框、梁、肋、接头等数控加工件,钣金成型模具、复合材料成型模具,产品覆盖多款主要军用机型以及中国商飞C919、C929等民用机型。
报告期内,依托成都航飞在航空器结构件精密加工业务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经验和客户关系,实现了业务范围由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向部组件装配的纵向延伸。
3、铝基复合新材料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达新材料主要从事1、3、8系铝板带箔的研产销工作,主要产品有CTP/PS板基、单/双零箔坯料、合金料、深冲料、幕墙板、天花料、装饰板等品类,广泛用于印刷、电子制造、车船制造、机械制造、交运仓储、建筑装潢、航空航天、药品、食品、化妆品包装等各个领域,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通达新材料拥有1800型铸轧生产线6条、1750型铸轧生产线2条、1650冷轧机2台、80T/30T燃气及电加热退火炉共6台、1650拉弯清洗矫直线1台、1650和2300横切剪各1台,未来随着新生产线的运行,铝加工材料业务可实现大幅增长。
(二)经营模式
1、电线电缆业务
公司电线电缆业务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主要客户是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南方电网及其关联企业、中铁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一般以原材料采购价格加上一定比例的加工费来确定销售价格。公司的合同一般采用“闭口价”合同,合同签订时即依据当期原材料现货价格确定未来的销售价格,因此后期原材料实际采购价格的波动会较大程度的影响公司的利润。通常情况下公司会采用期货套保方式来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利润的影响。
电线电缆业务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较高,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经营中须保持充足的流动现金。因客户线路设计不同,所需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均不相同,故产品具有定制特点。公司根据接到的客户订单进行定制化生产,以销定产。
2、航空零部件加工及装配
成都航飞的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客户主要分为军品和民品,报告期军品业务量占成都航飞业务量的比例较大。因所用材料为特殊型号,具有领域专用性、定制化特点,故成都航飞的业务采用“来料加工”模式,由客户将原材料发运至成都航飞,成都航飞按要求加工并检验完成后返回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通常会依据原材料特性、产品的图号、复杂性、加工精度要求、产品大小等要素来确定加工费。
因无需采购原材料,成都航飞在财务计量中采用“净额法”核算,即营业收入主要体现为加工费,成本主要是人工费、固定资产折旧及部分耗材等。军品不同批次、不同图号产品差异较大,故成都航飞为订单定制化生产,生产组织主要依据客户来料及交付进度计划进行。
3、铝基复合新材料业务
通达新材料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等,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医药包装、食品包装等领域,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经营模式。公司接到客户订单以后,根据订单对产品规格、数量、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立足主业、深耕军工”的发展战略,坚定推进“511”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各项经营计划,公司各板块营业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4.99亿元,同比增长133.53%,其中架空绝缘电缆等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增加77.99%,钢芯铝绞线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增加64.19%,铝包钢绞线等系列产品收入同比增加63.72%;公司实现净利润1.22亿元,同比增长398.96%,实现利税总额2.29亿元,同比增长120.19%。
2、报告期内,公司军工板块取得战略性进展。依托公司在航空器结构件精密加工业务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经验和客户关系,实现了业务范围由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向部组件装配的纵向延伸,现装配业务已取得批量订单。民航产品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能源汽车用车载高压电缆和充电桩电缆产品研制,并通过了IATF16949:2016认证和CQC认证;完成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排的产品研制,并通过下游客户质量认证;完成B1级阻燃中压电缆的产品研制,并成功应用于武汉光谷项目;高压高频同轴电缆、水密电缆、阻水性电缆、长寿命阻燃线缆、抗风压导线及飞机部组件柔性装配技术等科研项目进展顺利。同时,公司铝基复合新材料板块将把着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作为重点经营方向。
4、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MES生产管理系统,以智能终端为载体,与机台作业任务紧密结合,通过扫码管理设库建账,实现各工序无缝链接,使整个作业流程准确、透明、高效并具有可追溯性,构建生产过程全覆盖的智能制造管理平台;
5、2022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深证会〔2022〕360号),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本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后,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自2022年10月24日起列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33,156,83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10,288,111.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4-0033号《验资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本年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8,636,380.09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3,961,853.8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4月20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订,并于2021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
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飞”)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3,961,853.8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7,425,591.12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1,122,709.03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为46,302,882.09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22亿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0亿元,经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6个月;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采购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设FMS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项目建设期24个月,预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6个月;目前上述三个项目均未建设完成。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熠耀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6.9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八)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1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66人授予股份792.9万股,该等股份于2021年2月23日上市。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子公司层面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子公司成都航飞未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2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4.7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均为A,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08,810.1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5,829,935.91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58,271.14元,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80,474.9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基于外部环境和现实条件,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公司“511”发展规划目标,即用五年时间,实现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年利税总额超10亿的经营目标。
2022年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引领下,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实现营业收入54.99亿元,同比增长133.53%,利税总额2.29亿元,同比增长120.19%。已实现营业收入过半的目标。
2023年公司明确了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及经营目标,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着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导向,争取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实现净利润同比70%以上增长。上文中涉及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公司将积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管控,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特征,近年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扩张较快,且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80.73万元,导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358.7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358.7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2、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6,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新材料”)提供担保,通达新材料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对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通达新材料股东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以下简称“浩达铝业”)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担保对象:控股子公司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票据、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需要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
3、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史家湾工业区(310国道与539交叉处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6,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通达新材料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通达新材料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管理和财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通达新材料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下转B95版)
本版导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