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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斯莱斯 蹊跷 二手 1200

1200万,二手劳斯莱斯调表? 蹊跷必有妖!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5 18:06:02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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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修改:王萌(二手车小胖)

特别声明:本案例仅为表达对此案例分析,尚未水落石出之前,隐去相关企业和人员姓名,同时车辆相关信息仅为参考,不是文中同一车辆!

这两天,KON汽车被控出售“调表”劳斯莱斯古斯特一事闹的沸沸扬扬,舆论如海啸般冲向二手车行业。

3月4日开始抖音号“RB”连续发布短视频,称其2022年6月在KON购买的二手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是调表车,并附带北京市丰台区法院2021年5月发布的法拍公告等作为证据。

KON也就此事连续发布回应短视频。

3月8日晚间,KON发布最新回应视频,提出了几项关键事实:

第一,涉案劳斯莱斯古斯特在2018年被北京法院查封,2020年11月通过法拍以28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先生,法拍时评估报告显示的表显里程10万4千公里;

第二,赵先生2021年5月份以34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出售给康先生,表显里程9万公里;

第三,康先生在2021年12月将车辆抵押给王先生,抵押款270万,表显里程9.5万公里;

K实际利润2万余元,车商吉先生实际利润3万余元。

展开全文

KON查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发现,法院不保证被拍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对拍卖物品进行任何担保,资产评估机构称该机构没有能力对设备进行技术检验和测试,仅评估基准日状况下标的物的市场价值。

KON称采用多种方法全方位检测了涉案车辆的公里数,包括人工核验里程、电脑读取里程、第三方检测以及到劳斯莱斯4S店协助判断里程数等,未发现里程被人为更改。

KON还提出了对现任车主与首次法拍获得涉案车辆的赵先生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疑问等。

本案中,K是否出售“调表车”以及出售“调表车”是否构成退一赔三、出售调表车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公众和行业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我们结合从公开信息获知的相关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分析论证,供公众和行业参考。

K是否出售调表车?

抖音号“RB”提出的最关键证据是2020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站上上传的资产评估报告及附件照片。

从该照片上可以看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当时涉案车辆的表显里程为10.4万公里。但是KON在2022年6月出售给曹先生时合同载明的里程数为9.6万公里。

上述情况显然不符合常理。

但是,究竟车辆是否为调表车,不能仅凭法院拍卖时附带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案中,丰台法院及资产评估机构均声明不保证表显里程真伪,不对表显里程真伪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法院在法拍时未委托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表显里程真伪情况进行核验,资产评估机构也仅就拍卖物的市场价值发表了意见。

即使拍卖当时的表显里程与曹先生购车时的表显里程存在异常差异,也仅能证明涉案车辆可能存在调表嫌疑,而不足以证明涉案车辆就是调表车。

涉案车辆是否为调表车,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动车鉴定机构进行技术状况鉴定,或者在诉讼中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并经法院认证后,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因此,结合目前争议双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尚不能证明涉案劳斯莱斯古斯特车辆就是调表车。

出售调表车需要退一赔三?

调表是二手车行业内的常见事件,因调表行为本身就代表了主观上的恶性状态,这与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立法本意高度吻合,导致调表车成为司法审判中退一赔三的重灾区。

根据法律规定,“退一赔三”的前提条件是商家构成了消费欺诈。

一旦案件正式获得法院立案,原告仅需缴纳的诉讼费就可能高达10万元。

笔者结合在二手车行业内多年法律服务经验,就调表车与退一赔三的关系作出如下总结,供公众和行业进行参考:

第一, 消费欺诈要求争议双方的主体身份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中最关键的是车辆买方购买车辆是否因生活需要。笔者发现,本案中“RB”发布短视频的账号实名认证为山西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曹先生购买车辆究竟用于生活自用,还是用于出租经营、继续销售,对判断其是否具备消费者身份具有关键意义。

如果曹先生购买车辆不是出于生活需要目的,那么就不具备“退一赔三”的主体身份条件,曹先生仅能适用合同或其他法律规范主张权利。

第二, 销售调表车是否构成欺诈,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审理思路:

欺诈指故意欺骗,是一种主观上的非诚信及恶意心态。商家有无调表的“故意”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为“调表车”以及具体的调表时间,有经验的鉴定机构几乎都能给出准确答案。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委托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判断车辆是否为调表车,以及调表行为的具体发生时间。

如果调表行为发生在商家持有该车辆期间,那么无疑属于商家故意为之,一般均构成欺诈行为。

如果调表行为不是在商家持有该车辆期间发生,那么商家是否明知或应知车辆为调表车是审理重点,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本案中,双方可以在司法程序中申请鉴定,由鉴定机构判断调表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有信息判断,KON持有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里程异常时间段商家未持有涉案车辆。

因此,现有证据下原告很难证明KON方面存在调表的“故意”。同时,KON采取了几乎穷尽的查验方法核验车辆是否为调表车,目前证据也难以证明KON“应知”车辆为调表车而仍然出售给曹先生。

结合目前的公开信息和证据情况,我们倾向性的认为在没有新的特殊证据或鉴定意见的情况下,KON尚不构成消费欺诈。

出售调表车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如果商家尚不构成消费欺诈,但出售了调表车,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首先,仍然需要确切、有效的证据以判断涉案车辆究竟是否为调表车。

其次,如果确认车辆为调表车,那么商家是否存在过错将是法院审理的重点。因里程与车辆磨损程度、价值等均有关联关系。

如果里程差值过大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车退款。如有相关损失,买方还可以一并向卖方主张赔偿损失。如果里程差值并不明显,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可以主张赔偿差额。

司法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可能基于消费知情权受损或者调表导致合同利益受损酌定一定的赔偿金额。

但是,这一金额一般较小,可能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一赔三”所形成的诉讼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民事行为应当依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本案初步证据表明,调表行为可能发生在法拍行为完成之后、初次交易之前。

如果法院判决有关商家承担了赔偿责任,那么商家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向上一次交易卖家索赔,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提出诉讼追究“不诚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文末,笔者希望公众和行业持续关注并理性看待此次舆论事件。个人认为,车商和消费者之间不是零和博弈关系,二者的利益在整体上、本质上是趋同和一致的。

车商群体利益受损的必然会带来消费信心的受损,而消费信心的受损又会反过头来导致二手车交易成本的继续增加,最终损害的仍然是消费者利益。通过舆论刻意引起二者对立,恐怕对谁都不是好事。

本文作者:查博士法务总监孙强

二手车小胖说:

这个事,事出蹊跷必有妖,现在有很多二手车里面的诚信问题,并不是商家本身,而是一些恶意诉讼和别有用心!

我们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更不要低估人性的恶!

还是按照规矩来吧,也希望政府尽快在二手车里程表篡改违法、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信息打破垄断等方面尽快专业化改善,杜绝很多诚信体系系统性问题!

—THE END—

版主简介:本名王萌,互联网ID二手车小胖,80后北京土著,从业近20年,汽车本科专业,MBA,历任国内最大二手车市场总监,经销商集团二手车负责人,知名企业顾问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北京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职务,目前主要从事汽车行业相关咨询\培训\媒体\内容\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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