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须自行办理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参加我省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须备案审核,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办法》提出,参保人员应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鼓励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即申即享的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参保地经办机构事前不审核材料,事后进行复核。
鼓励将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三种备案类别整合为临时就医一种备案类别,执行相同的待遇标准,按照免申即享模式,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其备案类型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规范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应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时无须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时,同步开通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需另行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规范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鼓励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医疗机构窗口、医保驿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等多种线下途径提供备案服务,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辽事通、地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来源:辽宁日报、鞍山发布
▌文字编辑 尚师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