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腾退原碧云寺大棚地址上的房屋、返还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并按照每年8万元支付一定期限占有使用费的生效判决,14日下午,男子汪某在海淀法院公开受审,并当庭获刑9个月。
海淀法院于前年作出判决:由汪某将原碧云寺大棚地址上的房屋腾退返还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并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支付上述房屋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之后汪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汪某迟迟不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汪某未能在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去年12月15日,汪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今年1月14日,其家属已代为将涉案房屋返还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后海淀区检察院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汪某表示,自己对法律的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如今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其家属已经代为返还房屋,自己将制定计划尽早还款。
经过休庭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汪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结合其自首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林靖文李森张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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