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宿豫警方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今天(2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宿迁宿豫区大兴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获取利益的男子张某某。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自去年12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以来,宿豫警方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据了解,自2022年12月份以来,张某某为了获取利益,非法将名下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涉案资金12万余元。民警于1月30号将张某某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宿豫公安分局大兴派出所民警张淼介绍:“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我们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未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为公安机关打处电诈类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张淼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账号等。”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零距离》记者/胡艳 宿迁台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