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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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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
问: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特别是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稳中求进,也必须有一个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同时,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如果安全工作都做不好,人民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谈不上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
基于此,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体现了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重视。
问:
这十五条措施是如何制定出台的?有哪些特点?
答: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中提炼出安全生产这十五条硬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这些措施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这十五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 二是突出督查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 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总的看,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近年来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之后,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综合性举措,每一条都很实很细很具体,有深度有硬度,是当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之需。
问:
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正在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十五条措施中对此项工作也专门作了安排,请问有哪些具体部署要求?
答:国务院安委会日前正式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十五条措施中的第六条,也专门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充分说明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大检查安排了全面自查、专项督导检查、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回头看”检查,要求各地区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从法律政策层面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0月份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大检查将始终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作为“牛鼻子”紧紧抓住,突出客车客船、飞机高铁、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等重大风险,逐一向有关单位交单子、压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针对疫情条件下,部分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立即责令整改。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问:
十五条措施对于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分析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十五条措施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办法。
比如,针对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后,化工产业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但一些地区安全把关不严,危化品事故明显增多;今年贵州“1·3”建筑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问题,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高危项目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安全红线;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针对近期交通、建筑、矿山等领域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十五条措施要求,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针对一些地方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中,转事不转编、转编不转人、转人不转专业的人,还有的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导致本就“人少质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更加摊薄弱化等情况,十五条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问:
第十五条措施特别提出,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如何理解这一要求?
答: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应对风险挑战、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延伸传导。面对这种严峻复杂的局面,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都是“国之大者”、是一个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不能搞“单打一”,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弹好钢琴”、统筹推进。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提倡相互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问题。要善于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全过程和各方面,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积极塑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的安全环境。
针对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要么重发展轻安全,尤其在发展压力大的时候,往往放松安全监管、弃守安全底线;要么重安全轻发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十五条措施对精准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专门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问题的自觉性,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2. 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乡两级党委主要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一同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3.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4.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乡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5.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队伍建设。
7.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8.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9. 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10.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11. 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火灾隐患重大问题。
12. 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县政府由担任县委常委、常务副职的领导(乡镇政府由领导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13. 每季度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下一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14.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各级政府部门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16. 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负责组织对县安委会和县消安委成员单位及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
17. 明确新业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8. 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托管、竹木加工、新能源汽车充电、校外托管机构等行业监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9. 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20.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21. 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2. 明确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领导担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管领导。
23. 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隐患整改监督责任。
24. 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5. 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和消防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6.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或行业。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相关规定时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相关乡镇及行业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27. 按照权责清单,落实工作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28. 依照安生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
29. 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工作纳入审计督查范围。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0.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
31.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
3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34.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 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7. 属于8大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参保参险。
38. 推进企业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线上大承诺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粤商通登记及线上消防安全承诺。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9. 持续推进三年行动2个专题7个专项;持续推进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
40. 印发《龙门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高层次安全专家(注册安全高级工程师)对全县重点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1. 推进“一镇一台账”工作,全面摸清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42.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43. 教育、卫健、住建、科工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年内完成消防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4. 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区域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45. 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
46.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7. 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提请依法予以关闭。
48. 严格审核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材料,按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不可降低安全门槛,严禁项目“带病过关”。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9. 加大力度检查企业分包转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0. 加大责任追究。对需要资质承包的而无资质的承包方,严肃查处发包方责任。
51. 对发生安全事故,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52. 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分别追究转包分名企业责任。也追空承揽企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53. 结合安全生产大排除,开展用工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等情况。
54.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学法、知法和守法,不踩法律红线。
55. 摸清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帮助用工单位通过转正留用。减少劳务派遣工。
56. 人社局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建立社会保障性培训机构:加强与企业沟通,结合本地区实际,向本地企业输出经过岗前培训的劳务工人。
57.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的“黑企业”。
58. 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9. 组织开展打击矿山违法开采、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专项行动。
60. 充分运用处罚、停业整顿、关停等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处理。
61. 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62. 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63.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实施执法任务。
64. 聘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部门执法检查。
65. 实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
66. 部门有计划进行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
67. 加大对关停的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明停暗产的企业。
68. 制定并落实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69. 审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的跟踪审计,督促执法部门树立安全生产绝无法外之情的理念,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70. 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
71.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配备与行业相适应的专业执法力量。
72. 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73. 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
74.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75. 大力宣传《惠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惠州市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参照制订龙门县安全生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76. 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大排查,落实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告知牌》。
77. 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参照市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核查属实,符合《举报奖励办法》的,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
78. 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79.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
80. 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
81. 对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82.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83. 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政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
84. 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85. 持续提升我县水泥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工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6. 结合安全生产排除、检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行业服务。
应急管理大百科邀你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摘编》
2023年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目前,事故已导致6人遇难,6人受伤,47人仍然失联,总书记发出重要指示, 要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善后等工作。要科学组织施救,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管理漏洞。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下面让我们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让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六大要点
1.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2.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加快安全监管方面改革创新。
5.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十句“硬话”
1.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3.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4.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
5.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6.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8.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9.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10.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013——2023)
目 录
2013年
一、2013 年 6 月 3 日,对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作重要指示
二、2013 年 6 月 6 日,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三、2013 年 7 月 18 日,在中央政治局第 28 次常委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四、2013 年 11 月 22 日,对青岛市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输油管线爆燃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五、2013 年 11 月 24 日,到青岛市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2014年
六、2014 年 8 月 2 日,对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2015年
七、2015 年 1 月 1 日,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作出重要指示
八、2015 年 5 月 26 日,对河南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九、2015 年 5 月 29 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十、 2015 年 8 月 13 日,对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十一、2015 年 8 月 15 日,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十二、2015 年 12 月 20 日,对深圳市渣土受纳场滑坡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2016年
十三、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十四、2016 年 7 月 14 日,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十五、2016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十六、2016 年 10 月 31 日,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表彰大会作出重要指示
十七、2016 年 11 月 24 日,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2017年
十八、
十九、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 的重要讲话
2018年
二十、2018 年 4 月 23 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2019年
二十二、2019 年 1 月 21 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十三、2019 年 3 月 22 日,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二十四、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 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
2020年
二十五、2020 年 3 月 30 日,对四川西昌市森林火灾作出重要指示
二十六、
二十七、2020年7月13日,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20年7月13日,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堤库排查、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全力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6月作出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2021年
二十八、
2022年
二十九、
2023年
三十、
习近平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
一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
2023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坍塌事故造成多人失联和人员伤亡,要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善后等工作。要科学组织施救,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管理漏洞。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20年4月,习近平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
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2016年1月,习近平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细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0年4月,习近平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
——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0月31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应急管理大百科
编辑: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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