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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 三观 同事 男子 女子

震碎三观的旧案:女子与男同事同住一室10年,男子却睁只眼闭只眼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5 00:06:04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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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不乏水性杨花的女人,比如嫁给武大郎还招惹西门庆的潘金莲,比如和父子都有过情感纠葛的武则天,又比如有了驸马,还要求皇帝赐她30位面首的山阴公主......现代女人虽然道德水准更高,但贪婪是人性之本,一旦放纵自己,同样容易作出惊世骇俗之事。

汪芳和李强都是江苏南京人,经家人介绍相识,虽然没有感情基础,但是先婚后爱也不乏好姻缘,不过这桩婚事其实与他们个人意志无关,实际上是两家大人的结合,因此从一开始汪芳就很抗拒,虽然最后和李强领了证,却始终不愿意和他更进一步。

李强也不勉强她,结婚以后虽然没有分床,但是从来不碰她,大多数时候都在外地出差,每次回家都像是例行公事,不过因为顾及到两家人脸面的问题,他从来没有想过背叛汪芳,但是汪芳却不是这么想的,她想着既然丈夫形同虚设,又不能离婚,干脆偷情。

这时候外地调来一个同事张华,张华外形亮眼,还和汪芳年纪相仿,又比较幽默风趣,汪芳心动不已,不顾其已婚的事实追求起张华,又是洗手作羹汤,又是买奢侈品,最重要的是,她一直强调不用张华负责,李强也不会介意,因此张华摈弃了三观,成了她的裙下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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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常常胡作非为,李强不在家时,汪芳还会堂而皇之把张华带回家,2007年这件事被邻居告诉了李强,李强勃然大怒,和汪芳大吵了一架,但是汪芳并不为此感到羞耻,她说:“反正我俩也没有感情,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能损失什么?”从那以后李强确实不再插手。

于是张华进出汪芳家中成了常态,后来家中还有了张华的房间,形成了三人同居一室的场面,以至于新来的邻居都很奇怪,一方面奇怪汪芳明明有丈夫,但是多年都不曾怀孕,另一方面奇怪于汪芳的丈夫到底是张华,还是李强,或者说他们就是二夫共侍一女?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整整10年,一直到汪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由于她从未和李强有过关系,这个孩子毫无疑问是张华的,所以汪芳的心情非常复杂,一方面在于她算是高龄产妇,打掉这个孩子将很难再受孕,另一方面,如果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她就得和张华结婚。

10年过去了,汪芳和李强离婚已经不会对他们各自的家庭有所影响,所以汪芳倾向于和李强离婚再和张华结婚,把孩子生下来,她第一时间同李强说了自己的想法,李强同意了,但是张华起初信誓旦旦,后来却没了下文,感到失望的汪芳独自一人去了上海,打算静一静。

这时候李强在出差,张华也只能住到租房去,期间觉得寂寞难耐的他不断电话轰炸汪芳,让她回去陪他,汪芳觉得他不可理喻,没有理会,后来李强说衣物还在她家中,没有收拾出来,在外无法换洗,汪芳才下定决心回去,不过她打算和张华分手,然后把孩子打掉。

回去以后,正好李强也在,三人吃了一个饭,饭后李强说公司上有事,于是出门去了,独留汪芳和张华,张华于是迫不及待要和汪芳发生X关系,汪芳震惊不已:“我肚子里都有孩子,你居然还打算干这种事?你是不是根本就没打算让我把孩子生下来!”

张华没有理会她的质问,说孩子才2个月,没关系,汪芳强烈反对,拼命反抗,哪知张华突然发狂开始暴打她,又一边撕扯她的衣服,好在这时候李强办完事回家,正好看到这个场面,张华猝不及防之下落荒而逃,随后李强打电话报警,张华被警方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中张华违背汪芳意愿,以暴力逼迫汪芳和其发生不正当X关系,构成QJ罪,量刑幅度就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考虑到张华属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的QJ未遂,因此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机会,所谓减轻处罚,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最终张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居一室10年,竟以情夫锒铛入狱结尾。

看着法院宣判后面色苍白的张华,再看看从她受伤起就一直照顾她的李强,汪芳突然不知道自己出轨到底是为了什么,实际上从她决定左拥右抱那一刻起,就注定这是一个悲剧结尾,因为婚姻走向一夫一妻是人类文明的必然,逆向而行的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潘金莲最终惨死武松刀下,武则天掐死自己的女儿丧失了人性,山阴公主年仅20岁就被刘彧下诏赐死......汪芳只是被情夫暴打了一顿,还差点被QJ,比起前面三个人的结局和遭遇,已经算是幸运了不少,如果可以还是希望她能回归家庭,不要再执着于“三人行”的戏码。

《震碎三观的旧案:妻子与男同事同居一室10年,丈夫却睁只眼闭只眼》一文取材于裁判文书,名字皆为化名,情节存在润色,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与文章内容无实质关系,请勿对号入座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