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柳州银泰城路口被撞,结果还要承担主责!
案件一
今天(1月5日)凌晨6时14分,在驾鹤路与鱼峰路交叉路口,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导致现场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从道路公共视频看,电动车是在鱼峰路南往北方向上闯红灯进入路口,随后在路口中央被从驾鹤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而来的粉红色新能源汽车撞飞,电动车驾驶人摔翻在地,零部件散落一地。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检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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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由于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民警依法认定其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新能源汽车因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其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路口交通情况复杂
只要有一方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规则
就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在斑马线上互相不礼让也容易发生事故
看看下面这两起事故:
案件二
同样是今天(1月5日),早上8时11分左右,在荣军路三柳大院门前路段,一辆电动车在横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蓝色的新能源小汽车撞翻,电动车驾驶人直接摔到地面上。所幸该驾驶人迅速爬了起来,身体无大碍。
案件三
1月3日下午15时24分,在解放北路与广场路交汇路口,一辆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经斑马线进入非机动车待行区时,被一辆出租车撞翻在地。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倒后受轻微伤。
电动自行车本身启动速度快、车辆稳定性能差,一些电动车驾驶人误以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好控制,于是为了方便, 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逆行等。殊不知,电动车在闯红灯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发生正面碰撞事故。
另外,一些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时,还不喜欢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突发事故, 没有头盔对驾驶人头部的保护,极易造成严重的伤情后果。
年关将至
柳州交警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回家过年
因而提醒广大驾驶人:
1
驾驶电动自行车车前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2
驾驶电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
横穿道路时,要经过街设施通行,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经斑马线下车推行;
4
途经路口时,应当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不抢;
5
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直行的车辆在行经岔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互相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