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九江黄金地段房子的争夺战,向我们展示了更加真实的人性,人性之恶,可以肆意击穿我们的三观,比如最有代表性的姚策和熊磊。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句话似乎没有在姚策身上应验,一边当着大众的面承诺还房,一边利用许敏对自己的信任让她错过了三个月的追诉期,作为被许敏养育了28年的孩子,难道姚策真的不明白这套房子对养父母而言意味着什么吗?
不,他很清楚。姚策拥有缜密的思路和高超的情商,怎奈何基因太过劣质,一个将死之人不会在乎死后名声如何,只想为他的儿子留下些什么,姚策自然明白不可能从亲生父母碗里分到一块肉吃,为此只能将目标放在善良的养父母身上,和熊磊“苦心经营”了一场夺房大计,可谓是不择手段,只不过却被马洪涛的一番诡辩,彻底化为了泡影,熊磊这20万花的可真是亏大发了。
或许会有人至今还疑惑为什么杜熊迫不及待将姚策火化,但如果朝着一个方向去思考就很容易理解了——财产在死后自动变成遗产,自然包括写了姚策名字的房产。虽然房产是许敏出钱买的,但由于她没有防人之心,房本上写的是姚策名字,按照马洪涛诡辩的继承法,熊磊的确可以算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然而,马洪涛接下来的辩论却让这场官司出现了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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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马大师的诡辩角度出发,按照马大师的神论“首付是许姥爷出的,和许姥姥没有关系”,是不是可以同样套用在房产上呢?“房本写的是姚策的名,和熊磊没有关系”,这种说法似乎没有问题吧?
其次从正常法律途径诉讼,许敏和熊磊打的官司本质就是撤销赠予,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只是对方突然胡搅蛮缠钻法律空子强行扯继承法,但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辩护是完全不被承认的。而且,姚策明显违反了赠予的相关规定,还是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什么说特别严重?
姚策还房是当着公众的面提出的,此事的见证者是互联网上所有网名,许敏虽然没有发言表态但已默许,双方达成了口头合同,但姚策却在没有推翻这一合同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分配房产,导致许敏错过可以在三个月内通过诉讼直接拿回房子的等待期,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第58条——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的民事行为无效,须将财产交还受损失的一方。
许敏赠予姚策的前提是“对方的亲儿子”,且未来要承担养老义务,可姚策算什么呢?不仅不是亲儿子,哪怕连养子都算不上,只能属于误养,按照公序良俗,姚策需直接交还他人财产。且姚策在被赠予的过程中,明显违背了赠予方的意愿,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姚策失去了被赠予方的资格,理应还房。
最后,哪怕熊磊真的想要以继承法夺取房产,那也必须得偿还许敏所欠下的债务,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很明显马洪涛自动忽略了这一点。此外,若许敏出钱的房子真的被判给熊磊,那将会开下一个最坏的头,后果不堪设想。
善良,的确是一种美德,它存在的本事并没有错,但必须用对地方,不然就是对恶人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