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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亲属 深圳 落户 类型

亲属随迁怎么落户深圳?3大类型,这篇文章给你说全了!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4 06:20:03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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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伙们应该都知道

想要落户到深圳有几种方式

积分落户、亲属投靠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应届毕业生落户

其中有好多小伙伴对亲属随迁入户

有非常多的问题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

深圳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夫妻、子女、父母如何投靠落户?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起来了解下👇

01

申请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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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02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的,免提供。

●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不涉及子女随迁等需要确认随迁子女抚养权关系的,可以仅收取申请人离婚证,就《离婚协议书》容缺办理)。

●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五)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国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随迁子女是否婚姻期内生育的,还需补充核验该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03

申请流程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一)网上申办

注: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收养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

1.申报方式

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随迁】可获取在线申请入户(如下图显示操作)

进入申请入口后,往下滑动点击【户籍迁入】,再点击【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可以回到政务服务首页,往下滑动点击“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

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内户籍居民提交户口簿、结(离)婚证、出生证等电子证照的,现场核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现场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3.落户办理流程(入户登记及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拟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只能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04

办理时限

网上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现场申办

1.先预约

在< 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 随迁】可获取派出所入户预约(如下图显示操作)

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属随迁收养子女的,公安机关将采集申请子女血样,委托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国失踪与拐卖人口比对。

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

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

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现场填写邮寄信息 (投递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内)审核通过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邮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审批通过短信(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务服务”-“办理进度查询”输入业务受理编号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户籍迁出流程请向原籍公安机关咨询)。

3.落户办理流程(入户登记及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核验原件),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拟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只能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4.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01

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02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

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03

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办

1.申报方式

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入户指标,进入轮候指标环节后微信公众号将推送排名信息,申请人也可在“个人中心”-“在办业务”查询当前排队情况。

指标发放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04

办理时限

网上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1.被投靠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终审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地址。

2.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审批。进入轮候指标环节后将发送排名短信至申请人预留手机号。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相关材料,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呆呆上周已经给大家整理过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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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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