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交通行为至关重要。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心愿,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个别驾驶员,为图一时的方便,无视交通法规,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同时还有可能给他人带来诸多伤害。
近日,一条道路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显示,一名9岁男童,在街道中过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逆向超车发生碰撞,导致男童不幸离世,在视频后方附有两张事故认定,认定离世的9岁男童与越野车同等责任,引发网友及男童家属质疑。
据了解得知,该事故发生在 2023年1月20日的下午16:55左右,事发地为四川万源草魏路0公里加 300米(草坝镇街道)路段,该路段路宽为6.8米,道路两边多为商户,由于地方道路交通宣传意识淡薄,路两边商户随意停放车辆现象层出不穷,逆向停、随意停随处可见,视频中显示,黑色越野车驾驶员,在未经风险判断情况下,逆向超车,白色小汽车司机在事发前一直处于驾驶状态,停留状态下,刹车尾灯黑色越野车主理应看到,可以说明白色小汽车前方有不可预见性,这种状态下超车,需要谨慎再谨慎。再者,通过监控视频可以发现,黑色越野车出现事故后,副驾驶先打开车门,驾驶员再次向前行进瞬间,导致9岁男童再次受到伤害,有可能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由于 越野车驾驶人 对 驾驶安全 行为的无视 ,导致9岁男童离世,加上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敷衍式”的道路交通认定书,家属万般悲痛,希望能够通过复核,争取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公正合理的责任认定。下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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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1、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2、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3、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对此事故认定 ,值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为了一时的便利,结果发生事故,可谓是得不偿失。目前,9岁男童家属已经对此进行复核,万源市交通管理大队对此能否受理,家属对复核后责任划分的合理性能否满意,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