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猥亵 嫌疑人 民警 违反 妻子

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涉事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4 05:58:03 浏览35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涉事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相比北京、上海、山东已经判刑的强制猥亵罪,刘某情节要严重得多,更应该判刑。

刘某:2022年10月9日,张波因涉嫌诈骗罪被万柏林分局刑拘,后因检察院不批捕予以释放,后监视居住。张波一案的办案民警是刘某,刘某到河南办案时单独约见张波妻子万丽。2月17日晚至2月18日凌晨,喝了白酒、啤酒、红酒的刘某先后在火锅店、出租车上猥亵万丽。接着,万丽被刘某强行带至宾馆后,跑到走廊上呼救。与此同时,赶来解救妻子的张波报警,出警民警救出万丽,带走刘某。

上海: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静安法院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北京:北京发生的一起用性器官顶女性臀部案件,北京朝阳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华平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法院法官认为:经查被告人虽未对被害人实施独立的暴力、胁迫的行为,但其在公共场所掏出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行为已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种被害人事先不知情的性侵犯,在被告人性器官接触被害人身体时已经完成,被害人并不能反抗;本案中被告人用性器官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的行为,既具有暴力性也具有猥亵性;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山东:2022年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识,趁周某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间内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周某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被害人万丽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强制猥亵罪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

如果公安机关仍然不立案,万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该民警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