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常刷新闻,一定知道这个故事。
在威海市一个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经诊断发现她已经怀孕21周了。
孩子才10岁,刚刚发育,万万没想到,肚子里竟然有孩子。
竟然还是21周了。
怎么说呢,心情非常沉重,简直是令人发指。
当然,急诊医生非常负责,而且非常机智,马上核实了患者的年龄,并把这件事情向上级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即转告公安机关报案。
紧接着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之后,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还好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没有法治的话,这种人估计早被人殴打致死了。
在这里不得不给这些机构点个赞,其实,医生已经不像以前那样畏首畏尾了,有周围的渠道可以帮助更多的人。
就像这个案件当中,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很符合强制报告制度。
但是这个制度到底说了什么呢?在医生群体当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东西呢?
其实这项制度的全名叫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这项制度是在2020年5月7日正式实施的。
要知道在2019年检察机关所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达到6.29万人和上一年度相比增长了24.2%,由此可见,未成年人被祸害得不轻。
根据这项制度意见,如果医务工作者在工作当中发现了未成年人可能受到权益以及身体上的侵害,就可以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其实对医生来讲有以下几方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未成年女性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数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4.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翻阅了一下相关资料,发现这几条在医务人员当中是很容易发现的,而且更容易接触到。
当然全部的制度包括九大类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感兴趣的可以检索一下,在网上可以很轻松地找到。
如果这些被害人可以接触到医生或者去医院做检查,发现这些问题,医生都可以马上和上级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面对这些患者的时候应该更加小心,特别是对疑似遭受人身以及精神损伤的未成年人,作为医务工作者,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和记录以及保存相关的病历资料。
现在,向有关机构报告这类情形已经成为医疗组织及从业人员的义务了,必须报告,义不容辞!
此外医疗机构除了医院以外,还有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
希望社会上更多人可以关注未成年人案件,让孩子们茁壮成长,他们是祖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