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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 认购 理财 家电 股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4 02:37:03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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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2022年第一次會議以及2021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閑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自有閑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現將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茲提述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華夏銀行及其附屬公司(作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列表」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間,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及海信模具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華夏理財協議,以認購華夏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320,000,000元(相當於約1,498,387,558港元註1)。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認購的華夏理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銀行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華夏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閑置資金。將該等閑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本集團自有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華夏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每份華夏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當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時,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因此,該等華夏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冰箱營銷公司、海信模具公司及華夏理財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產品以及汽車空調壓縮機及綜合熱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冰箱營銷公司

冰箱營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非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電冰箱、冷櫃、洗衣機、生活電器等家用電器產品的銷售及其售後服務、技術服務。

海信模具公司

海信模具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非全資附屬公司。它主要從事模具設計製造;機械加工;工裝夾具設計製造;批發、零售、“四代”:模具材料、標準件、零配件、工夾量具、CAD/CAM系統用品、辦公自動化及其消耗材料;塑料注塑、塑料噴塗加工;智能儀器儀錶、光機電一體化設備的開發、設計、銷售與系統集成;自營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華夏理財

華夏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銀行理財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於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15)。華夏理財主要業務範圍為: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理財顧問和諮詢服務等。

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列表

該等華夏銀行理財產品(不包括2022第10項華夏理財產品、2023第1項華夏理財產品、2023第2項華夏理財產品、2023第3項華夏理財產品及2023第4項華夏理財產品)總認購金額為人民幣3,370,000,000元(相當於約3,950,726,315港元註6)。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註:

1.此金額為按2022第10份華夏理財協議、2023第1份華夏理財協議、2023第2份華夏理財協議、2023第3份華夏理財協議及2023第4份華夏理財協議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

2.此金額已按0.89573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3.此金額已按0.87535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4.此金額已按0.87662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5.此金額已按0.88102人民幣元兌1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6.此金額為按該等華夏銀行理財協議列表內的「公告日期」對應之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7.該等理財產品是由華夏理財發行。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代慧忠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3年3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代慧忠先生、賈少謙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鐘耕深先生、張世杰先生及李志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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