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列女传》有言:“不义之财,非吾有也。”在古代,人们普遍认为获取不义之财会消耗人的福报。而事实上,通过不义之财起家的人也往往没什么好下场,更会在史书中遗臭万年。在诸多获取不义之财的方式中,盗墓算是一本万利的一种,却也是最为人不齿的一种。
对于考古学家来说,最为痛心之事莫过于发现文物遭到破坏。而盗墓,无疑是对于这些古代文物,特别是墓葬文物,破坏最严重的行为。据史料记载,早在西周晚期就已经有盗墓行为,其中最早被盗的墓葬是第一代商王汤之墓。不得不说,文学创作中的盗墓往往流于表面,且带有一些悬疑色彩。真正的盗墓者们远比影视剧中表现得要厉害,其中有些盗墓者技巧之娴熟,定眼一看便知墓地来历,连专家们都自认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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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的盗墓者在开始挖掘前,一般会用探条在疑似古墓的地方试探后再下铲。铲下去十几米深后,可以根据土质、坑灰、朱砂等判断墓穴特点,随后从左边开始继续打洞,若十多米后无所获,就会转向右边。如此反复操作,再把一个个打出来的点连接起来,就能基本确定墓穴形状,以及墓葬年代和墓门位置。深达十几米的盗洞,洞口可能只有下水井盖那么大,而且还能做到不塌陷、四周没有堆土,不得不说也是“技术活”。
不同时代的墓穴特点不同,盗墓者往往“各有所长”,专精于某一朝代的墓穴。例如明清时期墓葬顶部有多层砖砌,若不了解墓穴特点的人从顶部开洞,不仅大费周章还很容易暴露;汉代则有木椁墓、石室墓、石室墓等多种不同类型墓穴,盗墓时各有“讲究”;宋代墓葬多为砖壁,仿木式建筑,有竖穴、斜坡、阶梯倾斜墓道三种。但历代墓穴基底往往都比较薄弱,因此盗墓者常常直接打一个竖井加一个横井直通墓底,从而能将内部物品洗劫一空,外观看起来丝毫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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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者往往极其注重隐蔽性,为速战速决不会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墓室下手。而盗墓团伙一般也只有一到两个人,经过多次勘探后,真正挖掘、盗墓的时间只有一个晚上。现代盗墓团伙也顶多只有三四个人,且团队分工明确。经过多年发展,“盗墓业”不仅有着特殊服装,其工具也经历过数次改进。最为人们熟知的洛阳铲早已经被改进,现成为考古学重要工具。目前盗墓者们多使用重铲和泥铲。不同年代的墓穴也需要使用不同工具,科技进步后探测仪、雷管等也成为盗墓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常用工具。
古代有着“自古及今,未有不死之人,又无不发之墓也”的说法,这正是因为盗墓行为屡禁不止。晋代皇甫谧曾用一句话精准总结了大部分盗墓者目的:“丰财厚葬以启奸心”。因盗墓发家之人屡见不鲜,唐朝有“群盗多蚊虻”的比喻以形容盗墓行为之盛。
据史书记载,唐朝历代皇帝陵墓中,除唐高宗与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外,均被盗掘。盗墓者并不全部来自民间,有些统治者为了迅速积累财富,也曾大肆鼓励盗墓。有史料称曹操军事集团专门设置“摸金校尉”等指挥盗墓的官职;宋代时,金朝扶植的伪齐政权对两京墓穴大肆破坏,专门设有“淘沙官”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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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后,厚葬之风兴起,因此求财是绝大部分盗墓行为的目的,然而例外情况并不少。据《墨庄漫录》记载,宋徽宗喜好青铜器,于是地方官纷纷发掘墓穴以求讨好皇帝;晋代曾经出现过盗用汉代墓葬,将其营造材料取为己用的行为;无独有偶,唐朝末年也有人利用汉墓墓室重新下葬。诸多盗墓行为中,最令人愤怒的要属发掘政敌家族冢墓。《史记》中曾记录伍子胥掘楚平王之墓并鞭尸三百的故事,雍正年间发动文字狱,也有对已经去世的人戮尸的行为。此举不仅对于墓穴破坏极大,也完全违背传统伦理道德。
为了防止墓穴被盗,各代君王绞尽脑汁。有人将墓穴修建于崇山峻岭中,以天险阻断大部分盗墓者;有人在墓穴中灌入有毒物质或加入机关装置,试图让“有心人”同样长眠于此。而在各种防盗方式中,最普遍的还要数修建疑冢。盗墓“行家”曹操号称有72处疑冢,有些甚至设在水中;清代著名将领施琅在泉州不同地方也设置了七个“虚墓”。
在墓穴发掘过程中,由于需要严格审批程序以及细致规划,考古工作者往往落后盗墓者不止一步。这也造成我国历代古墓被盗掘相当严重,在已经发掘的数千座汉墓中,只有三座未曾被盗掘。被盗情况最严重的陕西秦公一号大墓有247个显著不同的盗洞。盗墓是对考古学的严重破坏,不仅造成文物破损、外流等问题,更会增加专家探查墓主人身份地位、还原历史的难度。
结语
《论语》有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盗墓显然不属于正当的生财之道,盗墓者个人财富的增加,往往伴随着国家财富的巨大损失。在对死后哀荣特别看重的封建时期,盗墓这种行为更是会被认为有损“阴德”。其实,优秀的盗墓者往往对某一朝代历史有一定了解,在文物估值方面也有一定能力,完全可以在其他方面有所成就,通过正当方式获取财富。
参考资料:
《列女传》
《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