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八岁女儿入学
孩子父亲将孩子母亲告上法庭
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却没能接受正规、系统的学习,孙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对此,他提出异议,多次与李梅沟通协商,却一直没有成功。
后来,孙彬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梅配合办理李玲的入学手续,并送李玲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实施任何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的行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
本案中,李梅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拒不送李玲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重影响李玲的成长发展,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相违背。
为此,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孙彬的诉讼请求。后来,李梅不服上诉到市一中法院。
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同学玩笑开“大”了
后来,刘刚向其他同学炫耀,并再次来到石梦面前,将石梦背在肩上,准备重现该过程时,石梦抱住刘刚致两人摔倒,刘刚左腿受伤。经鉴定,刘刚左胫骨骨折累及骨骺,属十级伤残。
事后,刘刚父母找到石梦父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刘刚告上了渝北区法院,要求石梦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刘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因安全意识不足、动作控制欠妥,常在嬉戏打闹中造成他人损伤。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合理划分赔偿比例是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键。
(案件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