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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 依据 报告 法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依据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3 10:25:03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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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理事成员,时刻秉承因专注而专业,精益而求精的理念。西安硕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硕鑫咨询”,目前有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评价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工程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等。林业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作业采伐设计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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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