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通辽市滞留境外涉诈
高危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跨境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通辽市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主动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必须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劝导其尽快回国说明情况。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主动回国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2023年3月15日之后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关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