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凌晨,贵阳南明交警七中队民警在花果园中山南路开展夜间酒驾查缉工作。凌晨,一辆灰色摩托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他一身酒味,随即对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为5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通过民警询问得知,当天晚上周某和朋友在中央商务区吃宵夜, 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吃完宵夜后骑摩托车准备回花果园K区。在民警告知他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时,周某则不以为然,一脸疑惑地问现场民警:“警官, 我才喝了几瓶啤酒,骑的是摩托车,又不是轿车,并且行驶距离又短,前后不到一公里, 这也算酒驾吗?”
在经过民警的细心宣传教育后,周某才“恍然大悟”自己饮酒后产生的法律后果。随后民警对周某的驾驶证进行了暂扣,并告知他在规定时限内到交管局南明区分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由于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将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需重新学习科目一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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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不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害人害己;过量饮食用含有醇类的饮品和食物开车都可能导致酒后驾驶,切莫因为“掩耳盗铃”侥幸上路,方便了自己却丢了安全!
记者:周义龙
编辑:杨蕤嘉
编校:唐赟
审发:孙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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