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见证美好爱情的时刻,
是充满甜蜜与祝福的地方。
如果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海报
印错了新人的名字,
导致亲朋误解,议论纷纷,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遇上这闹心事,
导致当事人长期失眠、自责、
心情低落、就医服药,
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张女士因儿子婚礼需要,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对服务对象、内容、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婚礼当日,到场的宾客向张女士反映,称酒店门口的婚礼海报把新郎名字印错了。张女士急忙前去查看后才发现,海报上新郎的名字“某坤”被错误地印成了“某迪”。
婚礼完成后,婚庆公司多次向张女士催要服务费9000元,张女士拒绝支付。后婚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付款。张女士答辩称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海报将新郎名字印错,导致亲朋走错宴会场地,给新娘家属造成误解,破坏了婚礼效果,应承担违约责任,扣减部分服务费;并且,张女士称其事后心里总感觉对不起儿子、儿媳,导致长期失眠、自责、心情低落、就医服药,于是提起反诉,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院审理
展开全文
法院对本诉和反诉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对于婚庆公司的失误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应结合婚礼海报的作用来认定。其一,它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郎新娘及其家人有祝福和纪念意义;其二,它展示了新人的外貌形象和姓名,能够起到向宾客介绍新人的作用;其三,它摆在酒店门口这一显眼位置,容易识别,能够起到迎接宾客、引导宾客的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婚庆公司的错误认定为一般情况下的一字之差。该错误对海报应发挥的作用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法院认定婚庆公司的失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协商不成且又无交易习惯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责任,张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婚庆公司通过减少服务费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35%对服务费进行扣减,即张女士只需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5850元。
法院裁决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反诉请求即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礼是人生非常重要的时刻,对新人来说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是一种精神利益的载体,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婚庆公司将新郎的名字印错,对婚礼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造成破坏,使婚礼的操办者和服务合同签订人即新郎母亲张女士失眠、自责、心情低落,因此就医服药,足以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对张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酌情支持3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5850元,婚庆公司向张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判决生效后,张女士和婚庆公司均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金钱支付义务。
转自:湖北高院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