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土地对于老百姓来说的重要性。很多老百姓遇到征收后除了关心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还会都向我们咨询一个问题,那就是:一旦房屋拆迁,宅基地收回,在农村就没有宅基地可以盖房,是否可以再申请呢?
一、宅基地被征收能申请新的么?
目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宅基地征收后的审批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些地区已将另行分配宅基地作为补偿方式的其中一种,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方式一同进行安置补偿的实践。因此,不同于宅基地出卖或者出租等情形,如果是因为征收导致原有宅基地被收回,另行审批宅基地一般是允许的。
二、宅基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占用宅基地需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二者结合的综合性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对被征收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采用下发补偿款的方式进行补偿。产权置换即将农村原房屋面积折算成新房面积,通过分发新的房屋达到补偿目的,满足被征收人的居住需求。综合性补偿即将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通过分发安置房屋并补偿一部分的补偿款达到满足补偿要求,使被征收人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生活水平。
通常来讲,房屋拆迁补偿需要通过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地价与宅基地测算的实际面积,得到原房屋的实际价值,再考虑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需要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与每户平均安置面积、宅基地面积,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被征收后,怎样再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实现所有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是宅基地分配的目标。因此,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如果我们丧失了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动申请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
如果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而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地区,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存在实际困难,因此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安置房补偿的方式,但是如果根据实地情况,有条件安置宅基地,仍可以安置宅基地。
同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如果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政府将不予批准。
律师提醒您,随着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征收以及宅基地流转将在保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基础上更加灵活,以适应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及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但宅基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涉及到每位老百姓的重要利益,如果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家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