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没有被批下来,是告村里、乡里还是县里?
在农村建房子,不是想建就能建。想要建房子,首先,需要取得一块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取得需要村民向村里面申请。但是,如果宅基地申请没有被批准下来,村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是告村里、乡里还是县里?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也就是说法律授权给村委会对村民的宅基地申请进行讨论公示,在宅基地审批中村委会作出的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是根据法律授权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如果村委会不批宅基地,村民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如果是村里面已经表决通过了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但是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时候,乡、镇人民政府不批准通过,那么这个时候,村民是可以直接以乡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就是针对村委会不批宅基地的行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纠正,如果乡镇政府对此不闻不问,那么村民可以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其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