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因传销行为被处罚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万元!
2022年12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穗天市监处罚〔2022〕执一00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官网载明: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推广其运营的蜜源APP平台,把蜜源APP会员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设定“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并采取团队计酬制,蜜源会员通过蜜源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3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74号首层170房,法定代表人梁韬。(记者高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