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袁茂华 记者 徐文颖) 为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月8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召开南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会上获悉,《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实施,共22条,分为三部分,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也有奖励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面,将原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进一步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情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南昌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统筹管理。也就是说,除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外,《实施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拓宽举报途径方便群众
《实施办法》还拓宽了举报途径,规定南昌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鼓励监管部门开发、推送“安全隐患随手拍”App等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举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实施办法》分别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奖励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
为鼓励群众举报,《实施办法》简化了举报一般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金额的兑现程序,规定可采取非现金支付方式直接进行支付。对重要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需举报人到场签字确认。
此外,《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相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的监督权、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构建“非法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南昌的发展安全、人民的幸福安康。
编辑:林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