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运期间出租车行业秩序稳定,市交通执法支队持续聚焦出租车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乱收费、绕路宰客、计价器作弊、异地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平安顺畅出行。
市民投诉出租车不打表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12345热线转来的投诉称: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存在违规载客行为。2023年1月6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反馈的车辆信息,对该出租车驾驶员开展询问调查。经查,当事司机在南宁市火车东站南广场搭截1名乘客到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8号霖峰壹号小区,竟收取乘客多达40.6元的运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驾驶员承认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违法事实。依据讯问笔录和收集到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该车驾驶员违反《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弟《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造路运输证》依法采取扣押。
市民投诉异地出租车违规揽客
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南宁市江南客运站旁一停车场出入口两侧经常有外地出租车停放侯客,不仅占用了出入口和压着行人通道,还引来非法揽客人员的聚集,造成停车场周边秩序混乱。
针对投诉内容,2023年1月6日,执法人员前往江南客运站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发现投诉地点出入口两侧停着四五辆桂P牌照的外地出租车,有些扬起了后备箱盖,有的出租车司机甚至离开车辆到路边揽客。经调查,违停的桂P牌出租车司机均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随即对司机们进行说理式执法,告知他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应当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司机们发放温馨提示书,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应合法合规经营,搭载乘客从经营区域前往异地时应提前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当地的管理规定进行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一旦违反相关管理条例同样面临处罚,现场司机们听到后纷纷表示要合法经营,并驶离违停区域。
下一步,我支队将继续加大力度整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回应群众投诉,在此执法人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若出行途中遇到出租车、网约车不按规定收费、乱绕路、非法运营行为,可以通过“12328”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我支队将全力保障乘客自身权益,守护您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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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邓小燕 梁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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