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云保建办〔2022〕9号),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23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和计划任务分解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一、2023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
楚雄市(含楚雄高新区)、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禄丰市。
二、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
楚雄市新建648套;楚雄高新区改建218套,基本建成218套;双柏县新建94套;牟定县新建200套;姚安县新建20套;大姚县改造45套,基本建成45套;禄丰市新建122套、改造327套,基本建成327套。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计划任务,确保按时开工
1.抓实前期。请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将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照申报计划时确定的工期表,加快项目选址、规划、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组织部门联审及时发放项目认定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2.把握工期。改建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于2023年5月底前100%开工,开工标准为: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按程序施工并形成实物工程量;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于2023年6月底70%开工、8月底前90%开工、9月底前100%开工,开工标准和开工数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执行。
(二)加快建立机制,确保落实政策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加快建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鼓励引导社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不折不扣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和公共服务等支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资金,确保支出进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闲置,在资金下达到县市后须及时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当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补助资金一至四季度执行进度不得低于25%、55%、75%和95%,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的执行,切实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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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统计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
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县市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计调查的制度和要求,认真核实、准确统计,确保每月23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提前谋划项目,监理项目储备库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前谋划项目,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将成熟度高的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附件:
1.楚雄州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表
2.楚雄州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0日
楚雄州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表
楚雄州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10日
来源 |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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