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批楚雄市公租房申报对象审核情况公示
截至2023年2月8日楚雄市公租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已完成审核,以及2022年4月7日摇号后未摇中的人员已完成复审,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核内容。根据国家、省、州、市公租房有关政策要求,对照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2.审核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是否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关系、是否重复申报;3.审核住房状况,人均房产建筑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对城市建设拆迁(移民)安置户采取回迁安置的家庭人均回迁安置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采取货币安置的家庭拆迁前人均住房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是否享受过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4.审核收入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4475元;5.审核拥有车辆情况,拥有车辆的车辆价值是否在15万元以下;6.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税、是否正常经营等;7.最低收入家庭是否连续6个月领取楚雄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审核结果。1.公租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9户,全部审核通过,2.公租房轮候人员3596户,其中:3551户审核通过,45户审核未通过,具体审核情况见附表。
以上共有新申报和轮候家庭3605户,其中通过3560户、未通过45户。
三、公示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根据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身份证号码只能公示部分位数)、审核具体情况等。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5日,共15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时须提供法律、政策或事实依据,同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政策、法律和事实依据提出不合理诉求,对扰乱正常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一次性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3136959、3131355。
特此公告。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楚雄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公示表(E类)
展开全文
楚雄市2023年第1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公示表(轮候)
来源: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第1批楚雄市公租房申报对象审核情况公示
截至2023年2月8日楚雄市公租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已完成审核,以及2022年4月7日摇号后未摇中的人员已完成复审,现将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核内容。根据国家、省、州、市公租房有关政策要求,对照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备;2.审核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是否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关系、是否重复申报;3.审核住房状况,人均房产建筑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对城市建设拆迁(移民)安置户采取回迁安置的家庭人均回迁安置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采取货币安置的家庭拆迁前人均住房面积是否低于20平方米,是否享受过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4.审核收入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4475元;5.审核拥有车辆情况,拥有车辆的车辆价值是否在15万元以下;6.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工商户是否缴税、是否正常经营等;7.最低收入家庭是否连续6个月领取楚雄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审核结果。1.公租房申报对象(E类人员)9户,全部审核通过,2.公租房轮候人员3596户,其中:3551户审核通过,45户审核未通过,具体审核情况见附表。
以上共有新申报和轮候家庭3605户,其中通过3560户、未通过45户。
三、公示和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根据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身份证号码只能公示部分位数)、审核具体情况等。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5日,共15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时须提供法律、政策或事实依据,同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政策、法律和事实依据提出不合理诉求,对扰乱正常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并一次性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3136959、3131355。
特此公告。
楚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楚雄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公示表(E类)
楚雄市2023年第1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公示表(轮候)
来源: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微视楚雄”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公众号后台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了解最新实时资讯,敬请关注“微视楚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