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男子手机欠费了,充值了100元后,手机恢复正常通话。谁能想到,营业厅扣费太狠,短短6个小时左右,手机竟然欠了1.8万元以上。工作人员解释:套餐失效,计费流量,一兆10元。
彭泽的工作业务很忙碌,手机卡每日要用很多流量。为了节省话费,他专门办理了套餐,因此每个月的话费消费情况,也是可以做到心中有数的。
这天,彭泽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欠费提醒,说他欠下了1.8万元以上的话费。彭泽大吃一惊,急忙与工作人员联系,查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工作人员表示,是流量费用超了。
然而,彭泽心中更是疑惑了。要知道他的手机卡上,已经提前办理了,流量无限使用的套餐。平日里哪怕用再多的流量,也可能只是网速慢点,是不会额外收费的。
于是,彭泽又联系了客服,想让他们帮忙看看,手机流量套餐到底是怎么回事?客服告知,无限使用的流量套餐,已经失效了。
这也说明,彭泽用流量上网的话,都是按照计费流量来算的。要知道计费流量,一兆10元。随便上个网,看个视频,手机就会用很多流量,消耗很多话费。
展开全文
可是彭泽无法理解,为何流量卡会突然失效?要知道他从来没有主动取消过,无限使用流量的套餐。因此,彭泽怀疑,是系统关掉了他的流量套餐。然而,客服也只是不停地重复,无限使用流量套餐失效,产生了高额的流量费用。至于套餐为何失效,客服也说不清楚。随后,彭泽只能找到了营业厅里,想让他们帮忙查看,手机中的流量套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营业厅中的店员,得知彭泽手机卡,欠下1.8万元以上费用后,心中也是十分吃惊。于是马上来到了电脑前,查看彭泽手机卡的消费情况,以及手机卡办理的业务情况。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彭泽手机卡有2个卡,一个是主卡,另外一个是副卡。副卡本来是绑着主号来着,但现在副卡和主号解绑了,这也造成副卡的流量费用飙升,出现了不可控制的情况。至于副卡自动解绑主卡,主要还是因为彭泽的小区里,有工作人员在重新布置光纤。然而光纤改好后,系统上自动将副卡、主卡解绑了。而且,解绑后系统没有任何提醒,工作人员也不知情,公司也没有通知彭泽,所以才造成流量费用超额的情况。不过,流量费用哪怕是超额,超个50元、100元还能接受,为何会超出1.8万元以上呢?为什么营业厅没有提前通知给客户呢?原来,无限上网流量套餐失效后,手机的上网费用是计费流量,使用一兆手机流量,费用高达10元。也就是说,哪怕你听个歌,也可能需要50元左右的流量费用。由于,在手机流量超额后,系统并不能及时反馈信息。只有等到系统统计费用后,才会向客户发送欠费提醒。
在这一段延时里,彭泽用手机看视频、上网,产生了很多流量,因此欠费金额高达1.8万元以上。
对此,彭泽无法接受。要知道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才导致手机卡产生了巨额流量费。因此,彭泽希望公司可以帮忙想办法,看能不能把钱找回来。
最终,公司人员向彭泽道歉,同时向上面申请,取消1.8万元以上的流量费用。彭泽还意外得到了,公司赠送的不限流量手机卡来代替副卡使用。
1、通信公司以套餐的形式给彭泽提供服务,应该严格按照套餐合同提供服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们购买手机号的时候,会办理一个套餐,这个套餐就是和通信公司约定的合同内容,比如包月50月,提供10个G国内流量,国内2000分钟通话,只要消费者按时交钱,通信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流量和通话服务。而副卡和主卡可以共享流量和通话也是合同约定。
2、通信公司擅自改变副卡套餐,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新合同并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通信公司的失误导致副卡解绑,相当于改变了副卡的套餐,由共享主卡,变成了所谓的基础套餐,现在根本没有人傻到用基础的流量套餐,10元1M,下一个电影2G,2万块就没有了。
因此,该合同的变更并未通知彭泽,不对彭泽生效,既然合同没有生效,通信公司按照合同收费1.8万元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稽之谈。
3、通信公司如果强行收取产生的高额流量费1.8万元,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的通信公司知道自己有错,很勇敢地免除了产生的1.8万元的流量费,其实这些钱就本身不应该收,其实对消费者彭泽来说,交了也无妨,最后还可以起诉该通信公司,因为其涉嫌欺诈,能索赔5.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