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辽宁一保洁员在店内捡到2万元现金,她没想到私吞而是立即报警寻失主,结果被店主开除!
店主被曝光后觉得很委屈:“她捡到什么都归店里管,都归我所有,她有什么资格报警?”
如果在街上捡到钱包,多数人的反应是偷偷揣在怀里收归己有,稍微有点良知的人会把钱拿出来并将带证件的钱包扔回原处,真正将钱包送回失主或者警察的人少之又少。
其实也能理解,我有一次在公交车座位上捡到一个打开的钱包,联系了钱包里失主的名片,在终点站等他半小时,他到了后发现钱包里的钱被之前的人拿走了,他那个看我的眼神就像是我拿的一样。
国家为了打击捡到钱包不归还的行为,特意在民法典中不同章节多处做了详细规定。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该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埋藏物,盗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规定。
所以这个店主的话本身是有问题的,况且现金是丢失在店里,难道真的以为丢失人会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