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方 房源 二手房 途径 相同

买方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购买房屋的,是否构成二手房交易跳单行为?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0 10:47:12 浏览2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最高院指导案例第1号: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

「免责声明」

本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金君律师)观点,不视为就案件、项目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法律观点及立场,也不应视为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号发布的文章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相互交流学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