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青川这个村官真大胆,偷盖印章“借”公款
来源: 原创稿
广元市青川县一村官为套取公款,竟然私盖他人印章,将3万元村集体经济分红资金转入个人名下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最终受到组织严肃处理。
2022年6月,曲河乡纪委在对村(社区)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银河村账务存在问题:本来该打入村集体账户的3万元集体经济分红不翼而飞。检查组顿觉得其中有“猫腻”,经曲河乡党委批准,乡纪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线索展开调查。经初步核实,银洞村文书杜某某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调查证实,丢失的3万元集体经济分红系杜某某所为。经乡党委会讨论,决定对杜某某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经查证,2022年2月23日,杜某某受村委会委托对银洞村采购的办公用品费进行报账,在填写转账支票的时候就顺带拿了一张村集体经济账户的支票,并以村集体经济分红的名义进行了填写,金额3万元,收款人为“杜某某”。在到了乡政府财政所之后,他先将填写的办公费支票及附件给予财政所所长赵某某审阅,赵某某在看后认为没有问题就将个人私章盖在了办公费支票上,便放回自己抽屉里面。而后赵某因有事出去了。此时坐在赵某办公室的杜某某看到赵某出去之后,就从抽屉里拿出了赵某的私章盖在了提前填写好的集体经济专户支票上,并快速离开乡财政所。之后,杜某某开车到了青川县农商银行房石分理处,将两张支票交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核实支票信息后,就将3万元转到了杜某某的农商银行卡上,尔后,他又将这3万元从农商银行卡转到了自己的邮政卡上,用于了还个人借款和日常开支等。
杜某某交待,自己因手头紧张资金周转不开,只是想暂时借用这3万元,等手头宽裕时再把这3万元钱还回去,不会对村集体造成什么损失。当发现自己问题暴露,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杜某某遂主动归还了“挪用”的公款。
曲河乡纪委会议讨论认为,杜某某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松懈,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3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且其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但鉴于其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主动挽回损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经乡党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保刚、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