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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政策解读 化学品 试点 检验

【商品检验】政策解读丨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09 23:56:04 浏览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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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试点时间和试点范围

试点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

在试点时间内,对通过上海海关、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所辖试点口岸进境,目的地为南昌海关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由南昌海关依照指令要求开展目的地检验;对通过上海海关、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所辖试点口岸进境,且在南昌关区申报的危险化学品,由申报地海关负责审核申报单证。

02试点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试点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03对企业的申报要求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29号)明确,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目前《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2015版,列明的有2828个条目,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需在“单一窗口”如实填报检验检疫名称、货物属性、危险货物信息等,还应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情况说明(如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1“单一窗口”填报要求

① 如实选择正确的包装种类代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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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如下图:

③ 在货物属性栏中选择“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如下图:

④ 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如实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在“非危险货物”栏选“是”,其他栏可不填写。如下图:

⑤ 在随附单证中上传《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如下图:

2《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填写要求

①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如下图:

② 联合国UN编号适用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UN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如下图:

③ 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GHS)应通过查询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第2部分的危险性概述中的GHS危险性类别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如下图:

④ 包装UN标记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填写,应与实际货物标注的UN标记一致。如下图:

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⑤ 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栏应手写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要求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9 系列标准)的要求,应至少包含化学品标识、信号词、象形图、危险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等内容。如下图:

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的要求,至少包含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和储存、接触控制/人身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 16 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