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料到,兔年金融圈的第一个热点新闻竟出自炒股软件同花顺。2月2日,同花顺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2022年逾92%的股民亏损”的微博在股民圈内掀起轩然大波。微博截图显示,同花顺自称是援引了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对76.46万股民进行调查后发现:2022年有92.51%亏损,只有4.34%盈利。且因为长期在股市中煎熬,股民的精神状态普遍不佳。然而,包括《红星资本局》在内的多家媒体对《经济半小时》官方发布渠道进行搜索后并未发现相关报道,一时间同花顺卷入虚假信息发布风波。
2月2日晚,@同花顺 发文致歉称,“今日本微博发布的“2022年逾92%的股民亏损”相关微博信息有误,现已删除。特向读者郑重致歉!”
诚然,这件事对于普通媒体来说道歉就是终点,顺道开除一两个“临时工”也不足为奇。然而,同样的事发生在同花顺身上却并没有那么简单。最浅显的道理就在于,同花顺并非一般自媒体。作为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同花顺不仅要对投资者负责,其发布的信息动态更是影响着万千股民的交易买卖。
早在2016年,国家网信办就明确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要对新闻信息内容的导向和创作生产传播活动负总责,完善总编辑及核心内容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2月3日晚,同花顺正式发布致歉公告称,2023年2月2日,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官方微博发布“2022年92%的股民亏损”的信息,属未经核实的错误信息。现诚恳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致歉。同花顺将成立专项整改专班,在整改到位之前,同花顺官方微博将停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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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这条公告中也披露了争议微博的实际来源并非《经济半小时》,而是同花顺运营人员未遵守选稿、发稿流程制度,直接引用了自媒体发布的错误信息,且未核实信息来源。该错误信息的部分数据来源于2008年有关媒体报道和2013年某财经网站调查数据。
甩锅给运营人员或许是企业应对公关危机的常规操作,但从同花顺自身的资质来看,同花顺的采编行为实际上已经严重违反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但企查查信息显示,同花顺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仅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许可,并无任何与新闻行业沾边的资质。
此外,同花顺还在其新闻资讯板块长期抓取各大权威媒体新闻。在同花顺财经首页“财经要闻”板块,数十条头版新闻均转载自《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中国证券报》、新华网等权威官媒,且多条新闻都与时政相关。但根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规定,只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站,才能合法合规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
让人惊讶的是,同花顺不仅在新闻信息服务这块“无证经营”,在老本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上,同花顺也存在超规经营现象。2021年年底,同花顺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因五方面违规行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浙江监管局核查,同花顺云公司开发并销售的荐股软件由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主导;此外,部分营销、服务人员存在夸大、虚假宣传以及变相承诺收益,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个别营销人员私下收取客户费用;另在业务推广环节,在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测的情况下,即向客户推荐具体软件,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漏洞;且未按时向浙江监管局报告公司负责人变更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部分规定。
另一方面,“软件”没武装好的同时,同花顺的“硬件”也惹上了风波。光2022年,同花顺就因两次“宕机”登上微博热搜。部分投资者因同花顺屡次软件崩溃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有一大批网友表示要转投其他炒股软件。
从违规采编到超规开展业务,同花顺不能仗着企业规模,游走在政策灰色地带。而是更应合规发展,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对投资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