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含义是:在古代,发生了百家争政的现象,最终,儒家学取得了最终胜利,在政治上得到了国君的支持。这种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了现代化的进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董仲舒传》中记载了董仲舒提议的原话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近代中国史,率先揭露“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清末民初的著名思想家易白沙(1886-1921年),1916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孔子平议》一文。
扩展资料: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
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
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
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什么是独尊儒术
在汉武帝时期,有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即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凡是不属于六艺的科目和孔子的学术的,都一律禁止,不许它们齐头并进
这实质上是一种统一言论
但是在整个汉代根本就不存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的史实。从学术文化的发展看,汉代相对比较宽松,既没有秦始皇时代的“焚书坑儒”,也没有后代充满血腥的“文字狱”
而且,独尊儒术这种说法是在新青年运动时,应社会历史背景提出的,有一定的偏见。
如孙景坛先生在《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发表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一文,认为董仲舒没有提出这样的建议,而从汉武帝乃至整个汉代也均不存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