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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税局官方解答财产和行为税的8个热点问题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09 17:24:03 浏览3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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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第二条规定,房屋赠与应缴纳契税。根据第四条规定,房屋赠与的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价格。

2.单位无偿使用股东房屋办公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 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的通知》 ((1988) 国税地字第 15 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2)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4.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 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营业账簿印花税是否需要按年度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4号)的规 定: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 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2)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6.印花税法实施后,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 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7.企业没有营业账簿按年征收的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是否就没有营业账簿税目的纳税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 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 (股本) 、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费)认定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8.哪些纳税人可以在4月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 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的通知》(京地税二[1998]369号)规定,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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