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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 实施方案 纲要 强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09 12:33:03 浏览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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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作出整体部署,描绘了2021年至2035年内蒙古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蓝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明确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全链条保护为重点,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区,为更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支撑。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发展目标?

答:《实施方案》提出“两步走”战略部署:第一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50万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400件,版权登记数量达到2.48万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基地达到80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0亿元,培育打造50个地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3分以上,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第二阶段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激励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形成,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区基本建成。

问:《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全面细化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紧密衔接,部署了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六大重点任务,二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制度。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构建管理科学、分工合理、协同共治、运行顺畅、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快完善经济、科技、金融、文化、社会领域知识产权关联政策,有效激发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更高质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快速协同保护,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和处罚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援助工作站,打造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高水平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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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实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工程,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价值,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工程,加快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旗县、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助力“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工作站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打造一批地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发布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等报告,更高效益实现创新成果价值。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化系统,构建集信息查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专利转化、专利导航、托管服务等全项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建设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组织,有效延伸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链条。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与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需求精准对接机制,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与重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更高标准满足创新主体需求。

五是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构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文化传播矩阵,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立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布局,优化知识产权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引进培养更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更高品质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六是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化同周边省份及毗邻地区知识产权会商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扩大内蒙古特色品牌影响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更高层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答:为确保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3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适时增加资金投入。综合运用财政、税务、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

三是加强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