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2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合规指引,其中对于融资贷款类广告,强调小额贷款广告不得发布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内容。不具备互联网贷款资质的不得发布网上贷款业务广告。
发布贷款类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清晰准确展示贷款年化利率,不得发布仅含有“最低利率”或者“利率低至”等以特定条件低息误导贷款人的内容,不得以“日利率”“日还款”等与实际执行利率表达方式不一致的方式宣传贷款利息。
业务合作方受金融组织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对贷款种类、数额、利率、放款时限、资质审查、担保条件等内容做出保证性承诺。无担保资质不得在广告中宣传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广告中应承诺并标注“在贷款金融机构收取息费外,不得再收取息费或者变相以服务费、保险费等形式收取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