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杀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纵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又在哪?法庭之上,莫焕晶不认放火罪,辩称失火罪,就能减轻刑罚吗?
“杭州保姆纵火案”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从2017年案发至今都没有离开网友的视线,在该案中,有许多让网友在意的地方,杭州市联合调查组也开展了调查核实,杭州公安于8月3日在网上发布了通报,解答了广大网友的部分疑惑。
对部分网友质疑及举报“林某斌涉嫌偷税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诈捐”等情况,相关部门已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调查,查证确有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而莫焕晶则是“杭州保姆纵火案”中的罪犯,案发后,莫焕晶初步交代了犯罪事实,称自己因网络赌博输个精光且负债累累,之前已经以老家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再开口借钱,莫焕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也无法确定朱小贞还会借钱给她,因此萌生出了放火再灭火的方式以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从而达到借钱的目的。
2017年6月22日凌晨4点55分左右,莫焕晶使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结果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年幼的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造成室内及邻近部分损失达257万余元。
此外,莫焕晶还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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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莫焕晶清楚自己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庭上极力为自己开脱,辩称自己的“纵火行为”是属于失火罪,而非放火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放火罪同样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前者属于“过失”行为,后者属于“故意”行为,自然也就有很大的不同。
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种案件,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虽然行为人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在刑罚上,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放火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比失火罪的刑罚高的不是一星半点,莫焕晶为自己辩称是失火罪,其主要目的还是不想被判死刑。
也有人疑惑,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因莫焕晶而死,莫焕晶怎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上有一个词名叫“想象竞合犯”,指的是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
而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在该案中,放火罪的处罚并不比故意杀人罪轻;而过失杀人罪则与失火罪的处罚相差不多。
2018年9月2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