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妈 索赔 身亡 残疾 坐车

残疾大妈坐车后失踪身亡,家人索赔11.5万,法院:司机一分不赔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09 00:17:03 浏览17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上海,公交司机董师傅,好心免费搭载残障老人黄大妈,11天后,站台9公里外的河道中,发现黄大妈尸体 。家属状告司机:都怪他没有问清楚目的地,应赔11.5万元!

李女士夫妇都是来沪务工人员,两口子带着李女士的母亲黄大妈,和一个正在读书的女儿,居住在一个面积只有10平米的出租房内。

黄大妈的身体不好,患有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李女士夫妇每天都要外出打工赚钱,无法全天候照顾黄大妈。

不过好在黄大妈虽然精神有问题,但从来不制造麻烦,每天吃完饭就坐在楼下发呆,一坐就是一天。

某日下午17时许,李女士的女儿告诉她,姥姥不见了,李女士听后赶忙下楼找人,可找了一圈,都不见黄大妈踪影。

李女士慌忙给丈夫孙先生打电话,让孙先生赶紧回家帮忙找人,一家人又是张贴寻人启事,又是到街上一个一个地问,把方圆几里地找了个遍,依然没有黄大妈的消息。

展开全文

李女士忽然想起,离家几里开外的的公交站台,会不会是黄大妈误乘公交车走远了?于是,她决定到公交车站碰碰运气。

听完李女士的描述,公交车总站通过电台,联系到当天路过此站台的司机,经过一番周折,司机董师傅回应称,疑似黄大妈的一位老人,曾乘坐过他的公交车。

董师傅称:当时他把车停在站台后,黄大妈拄着拐棍,颤颤巍巍的上车,老人身上没有钱,董师傅出于好心,也给老人免了单。

老人乘坐了几站路,都没有下车迹象,于是董师傅询问老人要去哪里,可老人话说不清楚,后来老人坐了八站路,在某中心医院附近下车。

李女士听后,循着黄大妈乘坐公交的路线,找到下车点,可这里根本没有黄大妈的影子。

直到十多天后,李女士才接到警方电话,母亲已经被找到,可最不愿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黄大妈早已溺水身亡。

李女士十分伤心,自己把母亲不远千里带到上海,就是想多赚点钱,让母亲享享清福,可钱没赚到,母亲就没了。

悲痛之余,李女士想不通,为什么公交车司机不问清楚母亲目的地,就随便把她放下置之不管。

因此,她把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李女士夫妇认为:黄大妈是智力、身体双重残障的老人,上车后司机应该立马觉察出异样,应该给予黄大妈特别关怀和照顾。

公交车司机在中途让黄大妈下车,没有履行其应承担的作为义务,而正是公交司机的不作为,才导致黄大妈漫无目的朝着她自己都不知道的方向走了九公里,司机这种行为就是随意甩客。

此事件发生,公交司机要承担责任。

董师傅觉得很委屈,公交车上乘客上下车,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他是好心让黄大妈免费乘坐公交车。

对黄大妈也作出善意提醒,问过黄大妈去哪里,黄大妈也在医院附近站台主动下车,因此董师傅并不存在过错。

再说,黄大妈溺亡的地点,距离当时下车的站点,直线距离为9公里,这个位置并不在公交车运营的专线上。

因此,公交车司机不应为黄大妈的死负责。

李女士觉得这辆公交车途径两个派出所,9个电话亭,随便把车往哪里一停,把人送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董师傅表示:公交车所服务的对象是全社会人员,并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只要老人在车上没有生命危险,司机就没有义务丢下全车乘客,为老人一个人服务。

公乘人员也不是什么医疗专业人士,黄大妈是否有精神问题,工作人员是看不出来的。

再说,如果真的要追究事情的源头,作为子女的李女士夫妇,明知黄大妈是双重残障人士,却没有做到24小时不离身的监护,子女难道不该承担主要责任吗?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黄大妈系在公交站点自行主动乘车,乘车过程中也未发现其有紧急突发疾病需要救助,司乘人员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

黄大妈乘坐过程中,司乘人员考虑到其系老人,遂对其做免票处理。当车辆行驶至中心医院附近站点,司乘人员向黄大妈询问,是否是到医院看病,如果是可以在该站点下车,然后再走到医院,随后黄大妈下车。

司乘人员根据自身经验及站点的特点,对黄大妈的这一询问、建议行为符合正常逻辑,并无过错。

对于司乘人员是否应当发现黄大妈存在精神问题,不应对司乘人员有过高要求,而李女士夫妇也未能举证证明司乘人员“明知”黄大妈存在精神障碍,因此本院认为,司乘人员不存在过错。

再者,黄大妈乘坐约30分钟后下车,下车后沿公路一路向东行走,直至当晚19时44分左右消失在监控范围,11天后被群众发现其已经溺亡。

由监控可见,黄大妈自下车后,仍有至少6个小时以上的自主行动时间,且沿途行走过程中,并无突发疾病等需要救助的情形。

因此,本院认为,黄大妈乘车的行为,与其死亡结果并无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笔者点评:要让好心人能够无顾虑地帮助他人,不能让恶人无所顾忌地伤害别人,才是我们社会所需要倡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