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联
之
窗
欢迎收听本周“妇联之窗”,一起来了解妇联组织的近期动态。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妇联日前印发通知,对妇联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通知强调, 要抓好学习宣传,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等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送进千家万户。 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促进完善保障妇女权益配套法规。 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落实党政主导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各方面权益全面落实。 强化维权服务,确保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深入城乡社区常态化开展走访关爱活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大监督力度,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和建议,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妇联“督促处理意见函”制度,促进法律落到实处。切实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实施“两纲”等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接下来,市妇联也将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做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激发、凝聚起磅礴的巾帼力量,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奋发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日前,全国妇联就妇联组织助力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强调各级妇联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力所能及筹集防疫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帮扶工作,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孕产妇、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帮助农村困难妇女和家庭渡过难关,助力农村地区平稳过渡。市妇联将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基层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行动起来,为防疫一线工作者家庭送去关爱,解除后顾之忧;实施好“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及家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做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人、邻里互助的热心人、社会生产生活恢复的贡献者。
近日,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12月23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对妇联工作作出的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抓好主责主业、加强自身建设等具体部署要求,体现了省委对妇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妇女的亲切关怀,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做好下一步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强调,全省妇联系统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的部署,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中。 一是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宣传,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妇女人心; 二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奋进新征程; 三是立足妇联职能定位,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妇女群众; 四是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有效发挥桥梁纽带和得力助手作用。
撰 稿丨韶关市妇联
音 频丨韶关市广播电视台
编 辑丨颜素婷
责 编丨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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