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10年,女儿与母亲形如陌路,不愿相见!通州法院破解
法律的独特价值在于用公平正义的理念去评价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多元权益需求。《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不仅保护了父母的基本权利,也通过立法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当未成年子女对探望一方有明显的抵触情绪时,需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和法官智慧,从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角度减少因探望权引起的矛盾。
据小编获悉,近日,通州法院首次在探望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云探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内心需求,以司法智慧破解探望权难题。
案件回顾
2012年,胡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后李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到6岁的婚生女小李由李先生带回了湖南老家抚养,定居在北京的胡女士自双方离婚后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儿小李,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绝提供其家庭住址并最终拉黑了胡女士的联系方式,导致胡女士长达10年之久与女儿失去联系。但随着时间流逝,胡女士对女儿小李愈发思念。
近日,胡女士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其行使探望权,同意其将女儿小李寒暑假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儿小李即将升入高中,课业压力较大,不希望胡女士来打破他们平静的生活。女儿小李亦当庭表示自己对胡女士没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母亲探望会影响其学习。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王欢欢考虑到胡女士长期不与小李共同生活,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与小李联络感情,现小李亦不愿意胡女士打扰其生活,故法院对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探望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学习生活实际、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等情况,确定以网络平台“云探视”方式为宜,次数为每月两次。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首例“云探视”
凸显司法能动智慧
在法院以往的判决中,探望方式多局限于至孩子住处或将孩子接走直接探望。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且小李存在明显的抵触心理,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可能会引起李先生及小李的抗拒执行行为,反倒有可能会对小李造成不良的影响。在预判到判决将出现执行难问题的情况下,审判法官综合考虑母女间时空及心理均有较远距离的案情特殊性,改变了以往判决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优势,作出 “云探视”的判决结果,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顾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温情法官寄语
彰显司法暖心温度
判决书发出的同时,承办法官亦向当事人发送了法官寄语,法官寄语中写道:“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其自己的思想与判断,应做到尊重其意愿与想法,打着为了孩子好的旗号,而忽略了孩子真实的感受,最终往往得不偿失。被爱的人能够接收并感知到的爱,才会真正为他们的内心注入力量,补充营养。当和风细雨拂过大地,爱的种子终将在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
来源:通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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