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条件
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等级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以及轴距不低于市区同期巡游出租车标准;
5、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处置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有人像识别、录音录像、实时调阅功能且图像清晰的车内影像摄录装置。
新能源车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续航里程不低于三百五十千米。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条件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4、拥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规范
(一)服务仪容
1、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
3、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二)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
1、提倡使用普通话,可根据乘客需求,使用地方方言或外遇;
2、服务用语应规范准确、文明礼貌,服务时语气平和、表达清楚、声量适度、语速适中;
3、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4、热情、耐心回答乘客问题,乘客间交谈时,忌随便插话;
5、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
来源:镇江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