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
1月3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发布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交易规则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清晰规范透明的账单信息。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了解信息,修改内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提前进行公示。
各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等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各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