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常住户口在本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均须参加兵役登记。
(2)2023年6月30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3)2023年6月30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4)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3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其中,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18时。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3年度缓征”。
(5)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日开始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2)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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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5)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四、组织实施
(1)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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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方便。
(4)高校兵役登记工作,可由各高校征兵工作站采取集中统一登记的方式进行。
五、责任追究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登记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陕司〔2016〕15号)文件精神,秋季入学报到的本省籍大学新生和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