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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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要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析:
附条件合同生效和解除的主要条件:
1.生效条件(延缓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附条件合同的肯定条件:
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邓广烟律师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曾在法院从事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共约八年,辞去公职后在广州做律师。
十一年法律人,八年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经验,专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