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为和性生活有什么区别
人们常委婉的用“性行为、性爱”指代“性行为”。这两个词常被混用,然而所指的行为却大有不同。实际上,许多人把“性”当作是“爱”,到头来却发现自己并不想和所谓的“爱人”共度一生。
在此,我并非宣扬道德、要求人们谨言慎行,也并不强调爱优于性。正如伍迪艾伦说的:“爱致压力,性是解药”,其实许多人宁可只要性。不管是爱还是性,每个人都想得其所愿。
爱当然会涉及到性,但是性,哪怕感觉再好,也未必就是爱。爱和性就好比醇厚的红酒和爽酷的冰啤,各人偏好不尽相同。在某些场合(比如看球赛),一杯冰啤可以助兴,而在一些私密场合,一杯梅洛才是首选。
你是在性行为,还是在发生性行为?这是你想要的吗?如果不是,你打算怎么做?
要想回答这三个问题,你得区分“性行为”和“性行为”,要想能区分清楚,首先要理解两者的含义。
哲学家AlanGoldman(艾伦戈德曼)说,性欲望的本质是渴望接触对方的身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快感;性行为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发生的。
Goldman称,性行为的意义仅限于满足肉体欲望,其他的,比如生育,都不足以成为其真正的理由。发生性行为未必都是为了生育,所以不以造人为目的的性行为不是耍流氓。实际上,根据Goldman的理论,满足肢体接触的欲望才是发生性行为的唯一的、根本的原因。
我们可以借鉴Goldman的观点对性与爱加以区分。由于性欲望仅仅是对他人身体的渴望,在“取悦自我”这一需要的驱使下,性行为中一系列的“机械”动作,比如抚、触、揉、吻、吮、咬和抽插,这些都只是为了唤起自身的快感、满足自己的欲望。
哲学家ImmanuelKant(康德)说过,“在性欲之爱中,所谓的爱人仅是泄欲对象,一旦欲望得到满足,所谓爱人即被弃之一边,正如被榨干的柠檬。”康德将“性欲之爱实为利己行为”这一观点表达的淋漓尽致。然而在康德看来,当性行为从利己转变为利他时,性伴侣们就会将对方看作是人,而非物。因此他说:“如果某人将他人当作物,其本人也会被对方同等对待,如此,人格才会重归合理性。”
康德认为,这种互利的性行为或许是构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唯一基石。在婚姻中,各自的性权利由契约规定,双方对彼此身体的需要都得以满足,这种性契约(不论婚否)将性行为合理化。然而这种互利仍然是机械的建立在各自需求的基础上,并未体现出性行为的真正含义。因此康德有关“性之爱”的表述并不能准确定义“性行为”。
那么,关于性行为还有别的解释吗?
与性不同,性行为意味着两人合为一体,不分你我。心理学家EricFromm(弗洛姆)说:“爱是团结和统一。”亚里士多德理解为:“爱是两个身体里住着同一个灵魂。”在性行为时,二人身体纠缠,精神共鸣,过去、现在、未来、希望、梦想、美好的祈愿,一切都汇集在一起,二人在愉悦、狂喜中彼此交融,难舍难分。
这种体验,在跳探戈的时候会有,在性行为的时候也会有。无回应的性爱是失败的,当一个人交付了自己的身心,另一个人却随随便便将其打发,爱之火会迅速湮灭。如果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的需要,所谓的“性行为”其实是对这个词的亵渎,因为本该是双方全情投入的事,而“泄欲”只是打着“爱”的幌子将对方物化。
哲学家MartinBuber(马丁布伯)认为,在性爱中的亲密就是“我-它”的关系升华为“我-你”的关系。此时,爱人将你从“客体”的角色还原成“本真的你”,在与我的连接中,你成为了“你”。然而布伯提醒道:“我-你”的状态并非一贯如此,在你成为“你”之前的某一时点,我必须先将你看作是“它”。举例说明,在抚摸彼此身体的时候,双方都以最情色的眼光看待对方的身体,当他们轻柔细巧的探究对方的身体部位,此时“你”仍然是我所关注的对象(对象即是它),在接触中,我触及你的灵魂,你不再仅仅是一副躯体(它),而是有灵有肉活生生的“你”。性爱中的两人,“我-它”、“我-你”不断转换,重复上演。
关于性爱,还有更透彻的描述:性爱是两个人身心的交融,先是前戏,一点一点慢慢的推进、上升,最终攀登上高潮,二人的身心灵肉在绽放中融为一体。
然而弗洛姆坚持认为,在性爱中两个人仍然是独立的个体。“在性爱中,我仍然是我自己,独立的一个人。”弗洛姆强调爱(任何形式的爱)并不会剥夺一个人的自主性,依附于另一方。以上对于性爱的描述,都排除了支配的含义,性爱不是控制对方,而是将自己的一部分彼此交付。
在表述“性爱”的时候,人们所使用的语句是融合的,而非割裂的。比如“两颗心连在一起”(尽管这种说法文艺有余、情色不足);“我想把你尝个遍”(这种说法够情色,但有物化对方的嫌疑);“我愿迷失在你体内”(这种表述既情色又亲近)。相爱的人,浓的化不开的亲密深入骨髓,他们满眼都是温柔、崇拜、恨不得永远在一起。这种感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更甚,用诗歌散文才可表达。莎士比亚在他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写道:“我的一半已给了你,剩下的另一半,我也想给你。我是你的,整个人都是,全都奉献给你。”在性爱中也一样,如果两人的感觉是合二为一的,才能称之为性爱。相反,将对方物化的、彼此分离的感觉只算性行为。
在性爱中,两个人合二为一的感觉是无法言喻的。借用信柏拉图派哲学家普罗提诺对真理的解释:在“太一”中,任何一条公理都至关重要,如没有公理,“太一”就不复存在,亦不可被人理解,而“太一”与其所包含的任一公理都不同,“太一”是高于公理的。与之相似,性爱中合二为一的状态不可能脱离爱人们单独存在,然而合二为一又是爱人们的升华。根据这种体验,性爱不完全等同于合二为一,而是彼此融合。
根据这些描述,是否“合二为一”是界定性行为与单纯的性行为的关键要素。那么,怎样才算是性爱?将自己托付于对方,感受对方的感受,确信自己会获得同等的回报,秉持宗教一般虔诚的信念。如企图摒弃这种信念,所谓的“性爱”仅仅是性行为。
超越自己的欲望,彼此感受对方的需求,如若不然,就换一个说辞。
正如前文所述,以爱作为性的基石,铺满通向卧室之路。试试看,或许你会发现醇厚的红酒恰恰是你梦寐以求的。如果你只是需要性,那也无可厚非。选你所选,无怨无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采纳
贾宝玉和林黛玉有过性行为吗(5)
读过红楼的人对高鹗版的黛玉之死印象很深刻,特别是广大读者对林黛玉临终前所呼唤出的宝玉,宝玉,你好记忆犹新,许多人还对这句未说完的话作出了种种猜测。可是,我发现大部分读者对林黛玉在此之前对紫鹃说过的另一句话,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宝玉与宝钗成亲的那一日,黛玉已多次昏迷过去,当时李纨和紫鹃守候在她身边哭得死去活来,后来,黛玉回光返照似的缓了过来李纨便暂时离开了。这时林黛玉睁开眼一看,只有紫鹃和奶妈并几个小丫头在那里,便一手攥了紫鹃的手,使着劲说道:我是不中用的人了。你伏侍我几年,我原指望咱们两个总在一处。不想我。说着,黛玉喘着气,闭了一会儿眼攥着紫鹃的手接着说道:妹妹,我这里并没亲人。我的身子是干净的,你好歹叫他们送我回去。每次读到这里,总有一个问题萦绕于我的脑海:林黛玉临死前为什么要向紫鹃反复强调自己的身子是干净的?她这是要证明什么?紫鹃是林黛玉最亲近的丫头,她身子干净不干净难道紫鹃会不清楚?这恐怕就有疑问了:会不会贾府上下曾传言认为林妹妹与贾宝玉有过肌肤之亲了,以至于让林妹妹临终前首先想到要澄清事实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根据上一节所讨论的林黛玉的病症问题,我个人认为,贾宝玉和林黛玉曾试图发生性关系,只是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