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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组织机构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四)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五)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六)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 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的任务是什么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体育强国,主要管理运动员国际竞赛。
国家体育总局,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中文名:国家体育总局
历史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宗 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成立时间:1952年
巨大成绩:
让中国成为体育最强的国家之一。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是谁
中国体育总局里主要的领导其中局长是苟仲文,副局长是杨树安、蔡振华、王庆云(纪检组长)、高志丹,局长助理是李颖川。
苟仲文是接替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职务。
1、苟仲文曾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教工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市对外友协会长(副省长级别)
2、现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体育总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国家体育局局长是部长级。
在国务院所下属机构中,叫“部”、“委”、“总局”、“总署”的都是正部级,叫“局”的一般都是副部级,如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信访局等。
正部级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
扩展资料
部长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地区,部长是内阁的构成成员,故又被称为阁员或阁臣。如国家体制为君主制,则通常称为大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长为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中国体育总局的上一级是哪个部门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 年3 月24 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原来的国家体委属国务院行政机构第二序列)。1998 年4 月6 日,国家体育总局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体育总局印章的通知》,并宣布新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同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了挂牌仪式。从此,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登上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