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真有李卫这个人吗
李卫(1687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江南铜山(今江苏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深受雍正皇帝赏识,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为官清廉,不畏权贵,不论所任何职,在位时能体察民间疾苦,深受百姓爱戴。李卫于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年五十一,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历史上的李卫是怎么样的
历史上真实的李卫字又玠,1686-1738并不是出身于市井的小混混,而是江南铜山今徐州市一家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李卫花钱捐了一个官。《清史稿·李卫传》载:李卫“入赀为员外郎,补兵部。康熙五十八年,迁户部郎中。”据《小仓山房文集》载,李卫在户部供职期间干了一件让当时还是亲王的胤祯刮目相看的事:当时分管户部的一位亲王每收钱粮一千两,加收平余十两。李卫屡次谏阻都不听,于是在走廊上置一柜,写着“某王赢钱”,使这位亲王十分难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十分看重李卫“勇敢任事”的优点,一继位就任命李卫为云南道盐驿道,次年擢升为布政使掌管朝廷重要税源的盐务。雍正三年1725年又被擢升为浙江巡抚兼理两浙盐政。雍正五年,李卫“寻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翌年,朝廷又以“江南多盗”,而地方官又“非戢盗之才”为由,命李卫统管江南七府五州盗案,“将吏听节制。”雍正七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太子太傅,雍正十年又内召署理刑部尚书,寻授直隶总督。